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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请认识中国的着名商标”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广告语。 从今年5月1日起,新的《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字样不再出现在商品广告中。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新《商标法》为基础,进一步严格《驰名商标》的录用管理,对驰名商标案件的解决、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实务责任等作出了确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新规于8月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定》确定,商标违法案件中,以依法作假、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和保护驰名商标认定的,可以撤销涉案商标的认定

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实施以来,对保证驰名商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项规定还有些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此次修订草案对不同类型案件中提出认定保护请求和证据材料要求作出了确定规定,确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案件解决过程中的责任和监督。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在修订草案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很多意见,例如,其中关于减轻海外申请人举证责任的意见,包括中海外商投资公司协会在内。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由于“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过于笼统,认定标准不充分,实务责任不充分,在实践中集中公布认定结果的方法容易将驰名商标的认定误认为行政审查或荣誉评价。

另外,按照以往的认定标准,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由工商总局认定,另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但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不能查询。 结果,许多商家借用“驰名商标”诱导顾客,成为虚假推广的手段。

此次公布的《规定》对采用“驰名商标”作了严格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通过案件作假、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涉案商标的认定。

与此不同,在打击商标违法案件中,《规定》增加了地方工商部门将驰名商标案件的解决结果反馈商标局的时限要求。

“新规定特别强调,当事人要求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对事实和所提证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和修订草案所载的各项要素,但要满足所有要素 ”。 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标题:“工商总局出新规打掉“李鬼”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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