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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邓莉苹果出生于深圳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的前景越来越大。 最近,媒体“两会”的报道中也提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

此前,在深圳市人大会议上,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提出议案,建议深圳市先出台规定,监管p2p网络贷款领域。

吕成刚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p2p领域兴起不久,野蛮生长,存在监管、法律、安全等问题,但最重要的是监管问题,当前领域的快速发展现状需要监管层做些什么。

6个风险

吕成刚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关注p2p网贷领域的时间已经比时间长。 她认为,作为一种新的民间金融模式,p2p网络贷款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升值的问题,拓宽资金充裕的人的投资渠道,是有益的金融创新尝试。 但是,目前p2p网络贷款还处于成长探索阶段,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交易机制不成熟的成长阶段,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面临着。

“律师吕成刚:监管P2P网贷地方可先行”

她认为,目前有六个风险问题。

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吕成刚此前曾提出《关于在深圳率先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加强监管的建议》,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网络金融创新模式,因此,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平台这个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可,平台的运营还处于不可能的不自然状态。

另一个问题是缺乏监管。 吕成刚认为,由于网贷平台跨越互联网领域和金融领域的身份模糊,导致没有确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不在自己的主管范围,增加了监管上的困难。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外,吕成刚认为p2p领域还存在领域准入门槛过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不完善、违约惩罚机制乏力、个人新闻泄露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确定监督管理

吕成刚对记者表示,从去年的p2p成交卷来看,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并不成熟,今年的全国性监管也不一定会出现。 深圳作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前沿阵地,完全利用深圳市拥有的两大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着手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民间借贷互联网

吕成刚说,首先需要深圳市政府的金融机构先去调查,形成相关的监管政策。 此外,还要求在p2p领域成立领域协会,这也将促使工商管理部门提高领域公司的入门门槛。 这些都是一个目的,最紧迫的是确定监管主体。

吕成刚认为,平台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业务数据报告。 复印件涵盖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分笔情况、还款方法、违约情况等,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在p2p领域设置领域门槛。

另外,p2p平台应改进运营模式,深圳各平台之间应统一强制建立第三方信息平台托管制度,由第三方信息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将平台自有资金与借款人资金相互隔离 平台要建立严格、规范、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营流程,只提供中介服务,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直接参与贷款行为。

标题:“律师吕成刚:监管P2P网贷地方可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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