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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从十七届三中全会到最近的年一号文件,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已经成为社会话题。 是所谓褚橙柳桃潘苹果、新闻网养猪武钢的耕地。 分散的田园农户面对强大的工商资本,感到不安。

应该如何保护与工商资本实力相差悬殊的农民的利益? 如何界定农村工商资本应该出让哪个环节的利润?

12月25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快速发展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环节,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一起快速发展,共同富裕。 合并土地,不是代替农民。

韩长赋表示,要鼓励和吸引工商资本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投资种苗、饲料、贮藏、保鲜、加工、购销等环节快速发展,值得观察的是,其中未确定提到“种养业”

一位河南省农业厅官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我认为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是最好的。 用家庭农场的方法挨家挨户地搬几十亩,或者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法集中几百上千亩,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提高农民人均收入。”

另一位北京市农委官员对此也持相同看法。 他举例说,北京市支持蔬菜流通公司在河北、内蒙、山东等地开展蔬菜种植合作,“北京市支持蔬菜流通公司在河北等地与当地蔬菜种植合作社开展了联合经营。 “联营”是指种植事件在农民管理之下,蔬菜销售、蔬菜运输、储藏事件由公司负责,一方面收敛工商资本筹集土地,另一方面给予工资本

“全国农业从业会议:鼓励工商资本快速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行业明显加快。 这从土地快速流动集中的去向可以看出。 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动面积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公司的耕地面积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动总面积的10.3%

但是,土地迅速向工商公司转移集中也带来混乱,以“生态养老”、“休闲农业”的名义迅速发展农村小产权房地产,圈住土地,然后高价转移以赚取差价。 “非农化”、“非粮食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早在2001年,中央就下发了《关于转移农户承包地聘用权工作的通知》,指出为了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公司长期、大面积租赁和农户承包地经营。 但是,在这一指导意见落实9年后,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这一政策没有落实好,不少地方热衷于引进工商资本经营农业。”  

这个议题正好在这次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回答。

韩长赋表示,工商公司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进行规模种植饲养时,应尽快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等制度。

对此,一位农业系统官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外部过度加热和解读土地流转概念,实际上忽视了土地流转本身的实际意义,即快速发展规模农业,但目前的表现是,改革

标题:“全国农业从业会议:鼓励工商资本快速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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