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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最近,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对照措施,按期完成保证金清理工作,落实年6月以后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

一家道路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交通部列举的道路项目保证金有16种,还有很多其他名目的保证金,保额也由甲方规定。 这些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会给道路施工公司带来资金方面的压力,工程完成后,公司退还保证金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交通部颁发的文件中,工期保证金、信用保证金、低价中标保证金等各种名义保证金达16种,其中只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保证金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其他保证金均无最高位法律依据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保证金依法合规,彻底取消无位法保证金。 清扫工作将于9月开始,原定的清扫时间为两个月。

交通部公路局此前对199家道路工程公司的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公司普遍反映了保证金名目多、金额大、返还周期长、征收理由不合理等问题,给公司带来了沉重的资金负担,亟需应对。

据上述公路公司项目经理介绍,公路保证金名目繁多,是自由确定的。 例如,一些招标保证金占总工程量的10%。 除交通部列举的这些保证金外,还有招标诚信金等。 这些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 “最大的问题是,这些保证金的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一些机构故意拖欠。 ”

公路局调查显示,无上法支持的保证金返还期没有统一规定,部分建设公司故意延误,漫长的返还周期也给施工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负担。 “在接受调查的施工单位中,3年至10年内未返还的保证金总额达到15.0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未收回755万元保证金,拖欠的保证金约为各公司平均净利润的20.49%。 ”

交通部特别行动要求对其他十几种基于无上位法的保证金进行彻底清理和取消,对五种基于法律法规的保证金均按规定标准征收,并按规定时限返还。

标题:“交通部要求全面清理公路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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