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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袁君从上海出发

上周五(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全文发表,其中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要求只有30多字,墨水不多,但内涵丰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理民营银行经营失败风险的最简单方法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必须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与以往国务院关于民营银行的提法相比,这次“决定”的几个变化是:第一,消除了“尝试”“自身承担风险”的提法,确定了民营银行的“中小”定位。

郭田勇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中表示,所有银行都是自身负担,如果实力不够,也无法承担风险,但并不意味着要使用无限责任制的方法。 银行无论国有民营,在整体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都应该相同。 “让所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同样的规则运营。 ”

郭田勇认为,处理民营银行经营失败风险的最简单方法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如何建立、如何出资、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以此为契机,现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也纳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基于这一逻辑,许多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并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后,民营银行有望真正放开。 “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利率市场化尚未真正完成的情况下,无法大规模设立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和银行准入门槛降低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郭田勇对记者说。

银监会官员此前也曾向媒体表示,相对于民间资本或其他资本,银行运营的政策是一贯的,民营银行既不能像其他银行一样设置很多优惠条件,也不能在放开后提高门槛。

除了外部制度条件必须完备外,民营公司自身缺乏专业素质、技术条件、经营经验也带来经营风险。 正如《决策》中提到的,开始设立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需要“具备条件”。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松祚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运营银行的准备工作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是否有能力和特点,还需要进行考察。 开放市场准入不是完全无限制的。 ”开放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基本上是指只要满足准入条件,就可以设立银行。

民营银行的定位与预期相符

关于民营银行在“政策决定”中的规模定位为“中小型”,专家普遍认为如预期。

金融专家赵庆明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种运营模式的框架总体上是合理的。 要处理微型公司融资难、融资高的问题,需要小银行、社区银行参与。 ”

但是,从经营模式来看,民营资本参与的银行基本上沿袭了其他银行固有的经营快速发展模式,未能一一发挥民营资本的创新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因此,从招商引资的角度来看,预计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规模银行将符合“中小规模”的定位。

松祚对记者说:“从我国整体的金融配置来说,不需要全国性的银行。 我们需要更多为某个领域、某个地区、某个社区服务的银行。 这样的银行天然的是中小型银行。 没有必要在外面设立很多分公司。 服务对象可能是某个领域中小企业的一部分。 ”

标题:“民营银行确定定位“中小型”存款保险制度或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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