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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者保护这个老话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日前写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引起市场新的关注。 其背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实际的投资者保护采取了新的措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投资者保护已经纳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监管的各项业务和制度建设。 其次,保险局正在探索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可能性,并开展投资者适宜性研究。 然后,证券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逐渐形成。 在这一意见中,监管部门计划实施一些比较措施。 例如,考虑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和分类投票机制,制定差别化红利政策。 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具体发布时间还没有最终明确。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保护中小规模投资者

肖钢在许多场合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

“这是资本文明的核心内涵,由我国投资者的结构决定。 ”保险局负责人解读称,在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构成中,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大部分是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员,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完成的交易量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

“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新闻不对称、投资回报率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但相关法规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不够扎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范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行使权利存在诸多障碍。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正因为看到了这些问题,近年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动作频繁,投资者保护局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 从完善组织体系、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开展实施判断、普及教育倾听投资者的需求,探索维权途径和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逐渐成为主旋律。 今年9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通了“12386”热线,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10月18日,这条热线收到投资者的3298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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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串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各项事业始终如一的要点。 证券监管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目前已纳入证券监管体系的日常监管、执法之中。 在日常工作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年来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严查新闻披露不充分。 从下一步的许多要点工作来看,从新股发行、并购重组方法到优先股,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在脑海中增加一根弦,思考如何在具体方案中体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许多新政已经准备好并上市了

在这些事业已经全面展开的背景下,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对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将增加代码。 从顶层设计到配套制度安排,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方面研究各种权利的维护机制,旨在制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纲领性文件。 正如肖钢所说,“增加顶级制度供给”。

“未来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也是多样化的。 例如,要加强新闻公开,加大对虚假公开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例如,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板块、领域、上市年数、快速发展阶段等情况,引导企业制定差异化的股利政策,为持续稳定地进行现金股利的企业建立适当的支持,探索制度安排等。 ”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此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补偿投资者等维护权益的罚款等新方法和硬性措施,酝酿着多样化的赔偿机制。”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在国外市场,赔偿基金是投资者权益受到基金企业、上市公司等机构损害时,违法违规主体赔偿受损投资者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我国监管部门正在研究这种方法,考察是否有可能在我国上市。

对于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建立的自愿投资者救助机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表示,鼓励利用市场化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违法主体自行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持积极支持态度。 在法定的框架下,这些市场化赔偿的行为都必须予以鼓励和迅速发展。

并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机构设立特别风险准备金扩大赔偿资金来源,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及时、方便地获得赔偿。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探索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多样化的纠纷处理机制也已研究确立。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监管层正在探索完善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拓宽维权渠道。 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纠纷调解服务。 加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的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机制。

并且,在创业板、新三板、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多项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下,保险局集中完善,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服务安排,提高市场服务和监管质量。 “现行的适当制度水平低,约束力不强。 ”上述保险局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实施产品风险等级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各种新闻,建立销售人员的业务规范和问责机制,向相应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此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研究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投票机制。 在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更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发言权。 另外,完全募集投票制度、网络投票机制,方便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

顺便说一下,目前中国没有专门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中。 即使是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文案也很少,同时大多是大致规定。 为此,与《证券法》的修订相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设立投资者保护特别章,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

作为今年金融业体制改革深化中的九个重要项目之一,立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这些业务计划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公布。 上述保险局相关人士表示,上述多项措施已经汇总上报草案,具体上市时间有待批准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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