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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日前表示,财政部门与公司年金比较的税收优惠方案已经基本形成,有可能成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的重要文案之一。 计划鼓励建立公司年金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的支付压力。 在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合下,基础养老金管理有望成为中央事务权,这有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的不均衡问题,处理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各地、投资运营不便、难以保值的难题。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或加快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提速”

养老“第二支柱”建设加快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以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大支柱是公司和员工自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补充公司养老金。 第三大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

公司年金制度参考了美国的“401k计划”,也就是公司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 不同的是,在美国,公司为个人支付的养老金不作为价格交税,个人支付养老金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要推迟到领取时才交税。 我国的公司年金制度只对公司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缴纳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的缴费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我国的养老金发展很快。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公司年金的公司共有5.9万家,仅占全国实际公司总数的0.4%。 全国公司年金积累基金5366.65亿元,实际运营金额5161.4亿元。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或加快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提速”

为了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已经研究了相关政策以完善公司养老金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对公司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基本形成。

在充实公司养老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营政策也很完善。 人社部等四部委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大公司养老金投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除《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外,还新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理财计划和股指期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自1991年建立养老金补充制度以来,已经过去了22年。 这22年间,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得到了很大的快速发展,但第二支柱的快速发展比较慢。 提出税收优惠方案,完善公司养老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2008年,国务院明确表示,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个省市率先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至今试点没有实质性进展。 郑秉文表示,如果公司养老金得到较大的快速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夯实职业养老金基础,有利于下一个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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