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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在就进一步开放原油、成品油进口权进行研究,拟出台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 商务部正在对公司进口原油资格范围进行相关研究。 相关政策落实后,商务部将制定相应的配套贸易政策,支持公司培养国际贸易经营团队,委托其他贸易公司经营。 对比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开放问题,发改委进入了实质性研究阶段。

“油源放开渐行渐近 石油流通体制改革酝酿破冰”

各种迹象表明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正在开放渐近。 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日前组织座谈会,听取全国工商联和部分民营石油公司对民营投资进入石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不久,国家能源局就发出了对炼油公司进口原油采用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的文件。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各方反映上述意见,对公司资质设定的门槛过高,但并未阻碍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放开的大趋势。 民营企业家表示,“油源开放”一步也不能推进,期待政策的脚步尽可能“做大”。

“油源放开渐行渐近 石油流通体制改革酝酿破冰”

民营企业反映资质门槛过高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对拥有原油进口权的公司在原油加工、环境保护、安全、质量、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其中,对原油加工的首要指标是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500万吨/年以上,同时单一装置300万吨/年以上,二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以上,三次加工能力400万吨/年以上。

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王有德认为,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原油进口认定范围和规划要求应立足于公司的现实情况,不能提出过高的公司进口原油录用资格条件来真正处理原油进口问题。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党委书记谷彦芬认为,制定进口原油资质条件必须结合整个民用石油领域的快速发展现状,公司要形成共识,与相关部门合作,使文件的制定更加合理、可操作,真正切实落实原油进口问题。

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议,国家应鼓励民营公司利用国外企业进行生产和进口,在国内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原油、成品油期货和现货市场,这将对获取石油定价权发挥重要意义。

关于放开成品油进口,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认为,其条件必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银行信贷状况、行业影响较大和公司自身经营条件。 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适当降低条件,让更多的公司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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