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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夏天从上海出发

上海自贸区内的公司享有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经营环境。 在这种形势下,自由贸易区内最近掀起了壳牌企业的注册热潮。

昨天( 10月22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与这一愈演愈烈的现象相比,上海工商局发布了最新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公司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 ),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公司

在自由贸易区出现了一点“上海阿姨”买壳投资的现象。 自由贸易区内一家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期确实有些“投资者”提前在虚拟企业注册,高价转让。

与这些现状相比,记者在《规定》中也发现了相关政策的跟进。 记者了解到,《规定》主要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外商投资广告公司项目备案制、统一营业执照式等多种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试验区内的公司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者登记机关无法在公司登记的地址(经营场所)与公司取得联系的,将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必须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年以上“不悔改”的公司将永久公布在经营异常名单上,不能除名,也将被列入重大违法公司名单。

“上海自贸区新规:弄虚作假公司将贴“不诚信”标签”

《规定》所称公司,是指公司法人、不法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另有规定的银行、证券企业、期货企业、基金管理企业、保险企业、直销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试验区内其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不登记企业的实收资本。

标题:“上海自贸区新规:弄虚作假公司将贴“不诚信”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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