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94字,读完约5分钟

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我国决定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的土地”“在家养老”的相关试点。 其实,“在家养老”的试行不是第一次进行,只是进展不大。 “在家养老”面临着如何处理70年的产权问题、如何“过期”的房子养老、“在家养老”是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而成为新问题等一系列障碍,目前业界普遍不看好“在家养老”的模式。 当然,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养老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论养老模式,总比不改好,让社会资本也唱“养老大戏”也许是一种方法。

“南京等地试点“以房养老”未获进展专家:不应成为主流模式”

昨天( 9月1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国将有计划地试点“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曾在一定程度上尝到“在家养老”的“螃蟹”,但效果都不理想,进展缓慢。

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世界快速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在家养老’,作为中国不应该确立基本的养老保险主流,而是商业机构可以作为商业模式加以推广。”

有计划地在家试行养老/

根据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和机关的消息,从2009年开始,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那一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 到了2010年,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2亿4800万人。 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37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0%。

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 “居家养老”模式以此为契机,成为探索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次迅速发展“在家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经成熟的“在家养老”模式将有计划地在国内规范上迅速发展。 预计“养老金”的采购渠道将扩大,不再只依赖存款和养老金。

“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业务,是住宅的逆抵押养老保险。 老人以自己的产权房作为抵押,继续享有住房录用权的,定期取得一定额度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银行和保险公司收回住房录用权出售或出租住房。 这样,老年人既可以住自己的房子,也可以提前改变房产用于养老。 其操作形式类似于颠倒“住房贷款”。 因为这也被称为“住房贷款”。

“南京等地试点“以房养老”未获进展专家:不应成为主流模式”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此次将“如何养老”的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人均0.1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 全国养老床位达到每千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首先要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的老人入住。

“南京等地试点“以房养老”未获进展专家:不应成为主流模式”

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是否住养老院一般大众最关注的“凭什么养老”问题相比,《意见》指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时间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并由保监会主导,要求与民政部等部门合作“开展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国务院决心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家养老”之际,面前有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国内尚无顺利推进的先例。

这几年,“在家养老”是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尝试的,但业务都收效甚微,停滞不前。

以南京为例,一位经历过当年试水“在家养老”的市民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由于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不会为了父母用这种方式养老。 “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保险怎么办? 也有这70年的产权规定。 人活着,没钱了,怎么办? ”

南京市老龄化对策负责人也承认了这一点。 现在,在南京,养老院的费用多由租房和房屋销售来支付,这是很多人认为的“以住宅养老”。

但是,江苏省某地方发改委相关人士对国务院此次推进的“在家养老”表示乐观,认为“现在的时机比过去成熟了”。 从市场诉求来看,我国面临着养老金不足的严峻问题,以前流传的观念上的“养儿防老”难以继续。 因此,在住宅中度过晚年是有“市场”的。

与以往许多试水搁浅的现象相比,上述地方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政策落地受阻的原因是没有赶上有细分可行性的配套措施。

一家地方社会保障机构的相关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应当制定基础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使之完全相关,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加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住房养老”可能涉及实际运用的遗产继承纠纷、住房产权年限过后地面附着物处置评估、住房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负担等问题还没有确定的规定,如何统一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还没有验收

而且,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在家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还不健全。 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诱惑和支援的政策。

标题:“南京等地试点“以房养老”未获进展专家:不应成为主流模式”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2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