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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党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的事件昨天( 4月10日)取得了最新进展。 据本网报道,刘志军案件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刘志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造福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审理。 但是,该院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法院推进部门尚未得到有关此案的确切信息,因此对此一无所知。 “只有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推进部门才会获得信息,对外公布。 ”

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明确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将在开庭三天前送达。 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前三天可以有准确的时间,但相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公诉案件通常在受理后一个月左右开庭。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刘志军案在北京的审理似乎违背了此前高官贪污案的异地审判规则。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链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上没有确定审判地点的规定,但如果实际操作,副省级以上干部通常是异地审理,“刘志军不是北京市官员,他不属于北京市管辖范围,因此法律

标题:“刘志军案提起公诉 将在北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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