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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向150多人筹集了近2亿5000万元的非法资金,陆燕被称为浙江省平湖市的“吴英”。 4月2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当天的审判中,检察当局的起诉书称,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陆燕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在没有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做资金生意、帮助公司筹措银行资金”等用途,承诺支付高利率,具有吸引力

当天与陆燕一起受审的是她的专职司机郑平。 检方指控称,被告郑平2010年底发生事件,在帮陆燕开车期间,知道陆燕向公众吸收存款,协助他人支付利息,银行转账,向陆燕介绍他人借款。 郑平向陆燕介绍他人借款,提供自己或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帮助陆燕吸收公共存款的金额达到157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近2.5亿元 浙江平湖版“吴英”出庭受审”

由于案件重大,受害者众多,本案未在法庭上被判决。

标题:“非法集资近2.5亿元 浙江平湖版“吴英”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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