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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昨天( 3月6日)北京会议中心政协农业界别分组讨论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被媒体记者包围。 在扔给他的各种问题中,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补偿仍然是焦点。

土地流转需要注意规模适度

昨天的小组讨论结束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农村土地问题采访了陈锡文。 在提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时,陈锡文答复记者说,国务院已经与该条例进行了比较研究,现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说,与土地问题相关的政策规划必须慎重。 “这个社会发展很快,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着急生产的东西经常出故障,但是土地这个问题即使使用也无法改变。 将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建造高楼,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已经无法改变,所以这种事情必须非常慎重。 ”

几天前,陈锡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了应对土地流转问题需要观察的两大问题。 一是片面追求规模化趋势。 再者,原来的土地流向了越来越多的房子和房子之间,现在更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了农业。

昨天下午,陈锡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土地流转需要注意适度规模,“这个规模可以小,但必须以适度规模经营。”

由于城市化过程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过程,其中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往往是多样的。 陈锡文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一个农民这样说。 我前面的地方变成了一家大商场。 这个真贵啊。 我必须补充很多,但是看看隔壁原来的房子,他的土地现在变成了绿地。 不管说多少钱,政府都会在里面花钱。 从这个意义上说,得到这片土地,要补充多少钱呢? 没办法。 必须从综合计划行政中综合区分价格”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政府的计划对土地的评价有很大的影响

陈锡文特别对比土地补偿标准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他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差异非常大,土地稀缺程度各地不同,多少有些合理,这就不像话了。 在一个地方是一样的。”

他还说,根据过去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将根据产出值的倍数进行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的30倍。 但他强调,这一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并不完善,如何进行补偿实际上是一个诸多复杂的问题。 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城市和地区,补偿标准已经远远超过了30倍的标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年底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限

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政府的规划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 陈锡文认为,一块土地的增值程度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计划。 如果这片土地纳入建设用地之中,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提高附加值。

陈锡文还驳斥理论界目前流行的说法,让农民切实登记,确定这片土地是谁的,就能赚大钱。 他说,如果确定这片土地是农村用地,无论转让多少次,附加值都不会太高,“只有在有计划成为建设用地的时候,才有附加值”。

陈锡文还强调,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有时机会不均,对此只有在非常科学公平的情况下制定的计划,才能让大家参与是最公平的。

标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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