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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截至互联网3月4日电(记者李玉敏) (/s2/)年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31万亿美元。 但是,巨额外汇储备的增值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负责外汇储备运用工作的创新。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徐钧健对此提出质疑。 他认为,在现行相应的职能和法规中,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承担储存外汇的“放贷”责任。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创新精神推进的委托贷款业务,旨在提高现有外汇储备资产的效率,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授权?

徐均健说,外汇管理涉及国家对外事务的重要文案,国家管理机关委托贷款业务,权限变更和从事的新业务风险管理和监管配套,是必须通过人大审议批准的手续。 类似的情况以前创立中投企业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徐均健建议,委托贷款业务是经营性业务,不得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职能“融合”。 即使这项创新业务能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新的增值机会和途径,也应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行使这项职能。

徐均健还表示,“在手续上,有必要通过人大的审议采取行动。 在上述手续通过之前,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这项业务,以免造成国家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和经营风险。 ”

在人大审议方面,他认为首要应关注三个要点。 一是开展这项新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监管如何落实。 二是是否有必要在外汇管理局内部设立开展这项业务的机构 三是建议在外汇管理局外设立专门机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作为比较有效地提高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性、流通性和保值增值性的途径。

据新闻报道,已经开始运营的委员会代办合作的对象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对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选择指定。 各项贷款的利率、期限和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明确,行使中介服务义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贷款的最终风险由外汇管理局自行承担。 从目前的业务情况看,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贷款方均为在境外经营活动的国有或国资控股公司。

标题:“徐钧健:外管局放贷是否得到国务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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