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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发〔〕23号文件的规定,于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疏散系统的建设。 》昨天( 2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倒算工期,抓紧执行任务、措施和进度,按时完成紧急疏散系统建设任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厅科技处获悉,应急疏散系统建设由当地机械生产公司、煤矿生产公司及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省煤炭厅科技处负责系统建设前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等。

国家安监总局确定要求的,各煤矿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通知要求,优先建设疏散通道。 避难所应优先选择专用钻机、专用管道供氧(风)等方法,为避险者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

中投顾问煤炭领域研究员邱希哲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建设紧急避险系统的必要性自不必说,相关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水平关系到避险系统的可靠性,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是保证设备质量的较为有效的方法。 许多国家在应急疏散系统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也制定了安全系数较高的设备安全标准,我国得到了很多借鉴,可以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检测标准,用统一标准判断和筛选设备的质量。 “目前,紧急疏散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为遇难者提供生命屏障的密闭空之间,对这空之间的高温、烟气、毒气等的防御能力是建设中最棘手的问题。 ”

“安监总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上半年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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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监总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上半年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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