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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伍源从北京出来

昨天(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就《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预计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的问题将得到处理。

意见中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幅度提高煤层气产量,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运输利用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产业体系。 再用5~10年时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工程技术服务、重大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为实现煤层气与煤炭的协调开发,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

“能源局规范煤层气开发:煤炭远景区“先采气后采煤””

煤层气是储存在煤层和煤系地层中的烃类气体,属于新兴能源产业,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多年来,我国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处理。 例如,在同一开采区域,煤层气开采权在油气中央企业手里,但采煤权在地方煤炭公司手里。

年,我国煤层气产量达到125亿立方米,煤层气利用总量52亿立方米,利用率41.53%。 与年提取量115亿立方米、利用量53亿立方米相比,提取量略有上升,利用量不上升。 业内人士担心,按此速度,全年中国煤层气“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00亿立方米产量目标可能难以实现。

上述意见稿提出加快和妥善处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形成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机制。 在遥远的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开发煤层气地面。 煤炭计划产区实行“先抽采后开采”、“采煤瓦斯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共同开采煤层气资源,只有煤层气含量降到规定标准以下,才能开采煤炭资源。

在设置了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依法办理煤层气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煤炭矿业权人自行或协助等办法进行煤层气开发。

在设有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按照国家煤炭建设规划需要在5年内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从事煤炭开发的大体情况下,采取协助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法,保证煤炭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并比较煤层气资源

此前,在煤层气“十二五”规划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煤就有煤矿瓦斯。 在一些省区的同一区域,瓦斯开采公司和采煤公司哪一个优先开发煤层气一直存在争议。 五年内开采的煤矿、煤层气开发服从煤矿开采; 10-20年后采煤的煤炭远景资源区,优先开采瓦斯,油气公司先行开采煤层气后,煤矿公司进入采煤,煤矿瓦斯浓度下降也可以提高煤矿开采的安全度。

“能源局规范煤层气开发:煤炭远景区“先采气后采煤””

关于一些专家提出的两权合一的说法,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与国土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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