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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月29日电为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财政部日前制定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细化了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遵守的大致情况和相关要求,自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遇到一些困难,如财政法律制度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大,自由裁量空之间较大,执法人员在执行中难以掌握。 另外,有时执法人员主观随意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轻责任重罚、重责任轻罚、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对财政处罚裁量权加以监督制约,有必要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

“财政部: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财政部制定的《规范》细化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 确定财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大体,即合法裁量大体、合理裁量大体、综合裁量大体。

根据《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有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酌量讲法制度、回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 《规范》对应当不作行政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题:“财政部: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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