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56字,读完约4分钟

每次经过实习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昨天( 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到明年全面了解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控制土壤污染上升的势头。

上述文件特别指出,受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者变更采矿权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判断,或者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土地聘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区划在管理达到标准之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查室主任王凤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采用“毒土地”的现象。

旧工业区的改造有污染的危险

快速城市化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给土地带来很多污染压力,直接建设用地开发受污染土地的情况更令人担忧。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保护专家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受污染土地开发建设用地的情况目前一般,原来很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实际上受到了污染,但由于原有的认知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因此进行了开发。

根据此前环境保护部的正式报告,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另外,占用耕地建设现象也已受到国家重视,根据2009年12月国土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532.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85万亩。

王凤春告诉记者,如果是改造东三省临时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等老工业区,称为工业用地,特别是以前流传下来的化工、冶炼等公司,这些土地的运营在向城市住宅和其他商业用地转移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土壤污染的状况。

近年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和关注的焦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也在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相关调查数据尚未公布。

土地污染需要尽快制定立法规范

盲目地将受污染的地块变为建设用地,会带来严重的健康威胁。 要比较有效地控制受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需要在土地调查、环境评估、监测、管理等各个阶段做好充分的工作。 耕地、工业用地转为住宅或者建设用地时,需要对其土壤进行比较严格的环境调查、普查、监测等基础工作。 目前,一些机构和学者也积极参与土壤污染调查,但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监测体系。

“被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 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根据上述文件,到了2010年,要初步控制土壤污染上升的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达标率在80%以上,全面提高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受污染土地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风险。 目标是到明年,建设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明显改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

王凤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土壤监测比较多而杂,投入也比较大,比河流等地表水监测多而杂,真正污染土壤的治理成本非常高。 ”

从欧美等国家的快速发展来看,处理土壤污染和污染土壤建设用地的根本途径仍在严格的立法中。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马天杰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效做法还是从立法层面规范土地污染,目前相关行业已制定了专家意见稿,但尚未进入正式立法阶段,周边专家和相关部委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每次预约都打电话

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深圳: 0755-8359成都: 028-86516389 028-86740011无锡: 15152247316广州: 020-89660257

标题:“被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 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4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