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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内个人开户炒股或期货,相关利润需要纳税吗? 在国外提供劳务赚取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想很多人对那个不太了解。

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确定因任职、雇佣、履约等在中国境外享受劳务提供所得等9种收入为境外个人收入,按不同做法计算当期国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的应纳税额。

其中,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为其他分类所得)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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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9种收入可估算为中国境外收入

一、因任职、雇佣、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中国境外公司及其他组织支付并承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专利权在中国境外采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公司、其他组织和非居民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采用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投资中国境外公司和其他组织形成的股份、股权和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 )或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公司、其他组织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并承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位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解释说,中国税收居民炒美国股等海外股市所得,属于上述第七种情况,是海外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海外个人收入如何计税? 与我国国内收入相似,分为综合和分类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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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经营所得的,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简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无论是国外的综合收入还是分类收入,都允许在扣除限度内扣除。

以境外工资、薪金为例,来自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扣除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自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所得额的总和。

前述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表示,以综合所得为例,某体全年综合所得境外15万元、境内5万元的,按年税负计算时,以20万总数计算,得到包括国内外所得产生的税额在内的应纳税额。 因为境外收入的税额扣除只能根据境外收入的部分计算,所以应纳税额乘以境外收入的比例( 15万除以20万),就是境外收入的扣除限额。

有海外收入的居民该怎么申报?

根据上述公告,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于取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居民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中国境内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在职、用工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中国境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常住地不一致的,选择任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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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境外劳务所得、炒作美股获利,这类收入怎么纳税?听听两部门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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