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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十三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截至年底累计补贴资金不足2331亿元”——报告中提到的补贴不足问题,成为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列席代表讨论的焦点

可再生能源法距离上次修改已经过去了10年,无论怎么完全进行,都成为了小组审议过程中讨论最多的文案之一。 对此,韩梅委员建议,抓紧修订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完善的规划、完善的保障性并购、配套、税收等制度,依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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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累计2331亿元补贴不足相比,窦树华委员建议加快对补贴不足、发放滞后问题的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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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最强烈的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不足,来不及发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快速发展。 》窦树华建议有关部门开拓思路,抓紧研究处理助学贷款不足的方法,增加资金收入,缩小助学贷款不足,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袁骟委员表示,在去基层调查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公司最先提到的几乎都是补贴资金问题,地方人大的同志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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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检测过程中各地未充分落实电价补偿政策,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滞后,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快速发展。 ”。 袁骏表示,对央企、国企的影响可能还有限,但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统一调整,尽快做出应对。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2009年修订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年4月1日起施行。

报告提出,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对比当前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适时开始修订可再生能源法。

张春贤副委员长表示,自上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已经过去了约10年。 围绕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总结成熟的经验,瞄准快速发展的方向,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可再生能源优质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建议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对照依法规划的问题进行调查。 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提到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计划,必须征求相关机构、专家、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计划在向国务院备案前,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现行法律尚未确定。 建议在修改法律时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建议在修改法律时补充相关惩罚。 ”杨蓉说。

王毅委员表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政策可能与以前大不相同。 “过去是网络费用和补助金,未来不行。 为了迅速发展,需要可再生能源2.0版的政策。 ”

王毅表示,这一政策不仅要比较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单一技术,而且要将这些技术与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多功能互补和终端智能化相结合,才能实现“全面”的系统政策 认为不能使国家未来的能源变革和相关工业技术革命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快速发展走上正确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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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分组审议:尽快填补2300亿补贴资金缺口,完整可再生能源2.0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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