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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未来人口人才流动结构的高级文件刚刚正式对外发表。

12月25日,总公司发布通知,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结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在当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制约因素——落户政策方面,此次发布的文件延续了以往的一系列安排,提出“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

一位专家向记者分析说,此次在中国政府中央政府层面发布的文件中提出取消落户限制的具体安排,将对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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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意见》较大篇幅地阐述了未来的政策水平如何通过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拉动人才和劳动力区域的流动。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意见》确定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另外,《意见》强调,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型城市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政策,简化积分程序,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首要比例。

整理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发现,此次提到的“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在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纲要任务”(以下简称“纲要任务”)中也有同样的表述。

上述《要点任务》提出:“在此前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相继解除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镇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解除落户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严跃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对这里提到的两份文件,此次《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比以前的《要点任务》水平更高。 他说:“这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符合200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

而且,在这次的“意见”中,可以解除定居限制的城市的划分更为明确。 也就是说,对于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可以放宽定居限制。 此外,《意见》继续采用“全面废除”的表述,这意味着对这类城市定居的后续限制减少,劳动力、人口和人才的定居过程更加简单。

按照此次明确的“城镇300万常住人口”标准,除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成都、广州、南京、武汉、西安等超大型城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外,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大部分纳入本政策覆盖范围,限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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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对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进行确定性配置外,此次《意见》还对比了实际工作中的“闭塞点”和“痛点”,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具体配置。

例如,《意见》就人事档案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人员的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而改变。 此外,加快档案管理服务的新闻化建设,推进档案新闻全国联系,实现档案传输在线申请、异地传销。

此外,《意见》强调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的上升通道。 要比较有效地结合职业资格和职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技能等级的实现和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的相互比对,畅通新的职业人员职业资格职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升制度。 协助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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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中办国办发文促劳动力人才流动,超大特大城市将精简积分落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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