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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正式发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文件。

《意见》比较落实了知识产权“严密保护、大保护、快速保护、同保护”的目标,提出了“探讨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入罪标准”、“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等多种比较措施。

《意见》的发表对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起到那些作用? 这些措施会给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每日经济信息》(下称“nbd”)记者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对《意见》中涉及的诸多要点进行了解读。

由高富平的回答者提供

nbd )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严密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量刑处罚力度。 你认为这一系列措施能比较有效地处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吗?

高富平(这里提到的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标准,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价格很小。 过去,由于入罪标准较高,在法律层面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很多。 目前,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提到降低入罪门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许多不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今后将成为犯罪。

另外,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有关方面已经通过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 但是,很多法律条文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入罪标准的认定很模糊,也应该加以比较改进。

例如,就现行专利冒用的刑事处罚规定而言,中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现行法律来看,该条文对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和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没有给出确定的标准,略有弹性。

要严格执法,必须在法律中注明相关指标和金额,以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 这就是《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措施的意义。

nbd :《意见》提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据观察,继《国家知识产权战术纲要》之后,再次出现了相同的表现。 在目前专利法、版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相继出台的背景下,您认为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意义何在? 这样的《基本法》一旦制定,会对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起到那些作用?

高富平:目前,知识产权学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体系化,如果能够制定知识产权的《基本法》,不仅可以整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也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另外,还需要注意我们一般称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的三个复印件。 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不仅是这些大家看得见的东西,各种公司和市场主体看不见、拿不到的无形资产也在增加,我认为这反映了公司的创新能力。 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不仅可以使法律本身体系化,也有可能为公司无形资产和创新能力的保护提供全面的处理方案。

“每经专访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实现审查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

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各种知识产权中,有一个受赋权办法的保护。 例如,版权等的另一个权利通过救济得到保护,典型的例子是“防止不正当竞争”。 一般来说,防止不正当竞争是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 驱动器保护是指求助于其他法律无法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如何解决这种关系,还需要知识产权基础法律的协调。

“每经专访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实现审查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

nbd :《意见》提出了许多措施,聚焦于知识产权的“快保护”事业。 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提供快速审查、快速切实的权限、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纠纷处理方案等。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迅速保护”,我们必须做那些工作?

高富平:提出“快保护”的意义是迅速赋权,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专利审查的周期有时最长可达3年左右。 如果判断是否可以取得专利需要三年的时间,知识产权本身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 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确实是有效的保护方法。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效率化方面做了很多业务,如在各区域设置了很多点,从事知识产权申请的受理工作,布局更加分散,效率更高。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过程的效率,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实现审查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

此外,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评审小组的培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也有助于改善效率。 我认为有必要提高审查机构的运营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

标题:“每经专访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实现审查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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