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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国政府网宣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营商环境优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经营环境的经验和方法,使实践说明行为比较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措施在法规制度上固化,重点反映了我国国营商业环境突出的短板和市场主体强势痛点闭塞的问题,标准化了国际先进水平,完整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条例》提出建立完整的经营环境评价体系,《条例》提出,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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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营商环境优化条例(草案)》。 这项行政法规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是今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实务计划。 短短五个月,《条例》就落地了。 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改善环境的决心和意愿。

要改善经营环境,首先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什么是“经营环境”。 《条例》第二条确定:“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体制机制因素和条件。”

在优化经营环境的过程中,保障法治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记者观察到,《条例》使用了一个特别章节的篇幅,确定了优化经营环境的法治保障。

《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止和调整实施、法规政策的制定、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样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法治推进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等作出了规定。

如何防止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歧视特定的市场主体? 如何防止法律法规干扰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 《条例》确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另外,《条例》规定,必须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明确是否为市场主体确保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另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调整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发行节奏,合理把握,全面判断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重叠或相互不协调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这里提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今年4月举行的发布会上说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政策措施引起的市场竞争、限制市场竞争。 那是预审,实际上是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  

除加强经营者的环境法治保障外,此次发布的《条例》还与当前各类市场主体的突出需求进行了比较,并作出了专门规定。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新闻,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利、稳定、价格合理的服务条件,迫使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债务的清理力度,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追究责任等措施,防止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债务的长效机制

在制定一系列改善经营者环境的政策时,及时判断这些政策和相关措施的效果也很重要。 对此,《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重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经营者环境评价体系,经营者环境评价起到引导和督促经营者环境优化的作用。”

据记者观察,根据此前发布的信息,经营者的环境评价很可能在我国东北地区试点。 6月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东北振兴工作。

该会议提出,全面振兴东北需要改革开放。 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向内,加快宣传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努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商业环境,国家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商业环境试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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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树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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