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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会上介绍说,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导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年9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指导小组。

在法律修订过程中,社会建设委员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集体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网络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在反复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据记者观察,修订草案调整了现行法律的章节编排和条文顺序,并多次重复修改删除。 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第72条增加到第130条。  

具体来说,修正案确立了国家的监护权责任,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还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而且,修正案增加了学生欺凌和学校性侵犯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修正案还设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的工作查询和禁止制度,以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虐待、暴力侵害等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特别章节,全面贯彻网络保护理念、网络环境管理、关联方责任、网络新闻管理、个人网络新闻保护、网络成瘾防治等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拟增加学生欺凌、校园性侵防控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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