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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薅羊毛”判刑了。 90多岁的年轻人因为注册了20万个账户“薅羊毛”,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公开平台发行的优惠券或限时特价,只要客户下单并完成支付,卖方巨额亏损也不可反悔。

商家优待,买方薅羊毛,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许一个愿战斗,受一个愿受苦,都是你的愿,为什么要判刑?

照片来源:照片网

据微信公众平台“央视信息”报道,此次事件所涉及的90后年轻人黄xx此前在计算机技术上独树一帜,市场上经常从事优惠活动的商家的新闻也非常熟悉。 年,黄xx发现专门从事母婴用品的应用程序与购买奶粉的顾客进行了优惠活动。 制造商为了鼓励注册半年以上的老客户首次花钱,规定了老客户首次购买奶粉、买桶送桶的活动。

“薅羊毛薅到“羊骨头”! 90后小伙注册20万个账号“挣奶粉钱”,非法牟利6万被判刑”

与这次活动相比,黄xx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利用脚本程序将该应用程序的20万个账户批量进行了虚假注册。 但是,在注册上述账户半年后,黄xx试图使用该账户参加商家买满桶送满桶的优惠活动时,黄xx在账户注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审核新闻,因此这些账户是正常的商家apple

为了成功实现薅羊毛,黄xx研究了商家的app安装包,成功突破了其app客户端,改进了app的一点验证功能,终于可以将自己注册的虚假、非实名账户登录到商家的app客户端。

随后,黄xx通过网络销售了2万多个这种假冒注册账户,这些假冒账户协助他采用自己开发的假冒应用,让“羊毛党”享受低价奶粉,黄xx也获利6万多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在黄xx薅羊毛的过程中,他不仅伪造了大量不存在的账户,还破解了商家的应用程序,开发了假货商家应用,将其作为盈利的工具。 这些行为在法律方面已经严重“越界”。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新闻系统或者使用其他技术手段,取得、解决或者传输于该计算机新闻系统的数据,或者违法于该计算机新闻系统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运用危害计算机新闻系统的安全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数量或者金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侵入计算机新闻系统,提供非法控制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薅羊毛薅到“羊骨头”! 90后小伙注册20万个账号“挣奶粉钱”,非法牟利6万被判刑”

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黄xx涉嫌入侵、非法提供计算机新闻系统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审判,被告人黄xx在法庭上认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除了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那些行为是“薅羊毛”过程中绝对不可触及的“禁区”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一例中观察到,如果在“薅羊毛”过程中侵害公民个人新闻,进行虚假交易,毫无疑问将受到法律制裁。

例如,(根据鲁0682刑初270号判决书,被告孙xx于年12月22日从汤x (另破案)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新闻8000条,于年1月11日从汤x购买公民农业银行卡新闻500条。

从2010年10月开始,孙xx在山东省莱阳市租房、室内安装局域网、布局电脑、招募被告人叶xx、朱xx、陈xx等为从业人员,提供网上购买的公民新闻,向被告人叶xx、朱xx、陈xx等

判决书公布后,事发时,上述被告人共获得艾奇视频会员月卡10269张、罗技无线鼠标343只、298元商城券263张、500元商城券25张及善珍235元父母单人体检套餐券268张、善珍470元父母双人体检套餐6套 据兑换1g全国通用流量券55张、500m全国通用流量券101张的鉴定,涉案会员艾奇的月卡总价值为121996元,罗技无线鼠标总价值为15092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xx犯侵害公民个人新闻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根据沪0101刑首961号判决书,被告人冉xx在年3月至年1月期间,以虚构商店身份,利用多家交易平台,使用名下多家招商银行信用卡频繁虚假交易共计1600多万元,招商银行信用卡) 其中大部分用于兑换冉景升某企业提供的高端专用运输礼宾服务、spg积分、亚洲万里通信用卡

在判决书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冉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真实的方式,通过闭环式虚假交易,取得大量银行信用卡积分骗取财物,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 最终被告人对让·XX犯下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看到上述例子,可能会问,即使是普通的“薅羊毛”,也会被法律处罚吗? 其实,只要不吞噬“羊骨”,就不需要这样的担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日前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网”专项发文表示,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新闻符合申请条件的, 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样式条款等方法约定客户支付货款合同不成立; 样式条款等含有该复印件的,其复印件无效。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公开平台发行的优惠券和限时特价,只要顾客下单并支付完毕,买卖合同关系就成立。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擅自取消,必须完成商品交付。 即使卖方吃了巨额的亏,也不能反悔。 必须遵守合同。

但是,该媒体发布的这篇文案警告称,如果积极利用平台漏洞通过虚假行为骗取不当利益,则属于“黑产”,不被视为“薅羊毛”行为。 例如,利用共享自行车没有导航系统的弱点,采用虚拟gps地址软件,制造虚假的行驶距离和行驶时间,骗取分发的红包。 此外,破坏计算机系统制造优惠券漏洞、非法牟利的行为也被视为“黑产”。

标题:“薅羊毛薅到“羊骨头”! 90后小伙注册20万个账号“挣奶粉钱”,非法牟利6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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