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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授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对所拥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价格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保障和关键核心技术外,无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

中国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实行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支持科技创新,这也是多年来调动科研机构积极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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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外,通知还要求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允许科技成果定价投资转让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无须报财政部批准或备案。

的规定,对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进行价格投资,形成国有股权转让、无偿转账、对外投资等若干事项,需要根据权限分阶段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查或备案; 以科技成果定价投资设立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若干事项,需逐级上报财政部办理。

为了缩短管理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率,通知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原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

这次的许可强化是出于那些考虑吗? 对此,何代欣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实际上是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有利于贴近市场、熟悉成果的部门,成为决定成果转化的决定者。 另外,将多年投入、比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可以从微观层面弥补创新不足的弱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为止,部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有股权方面还存在一点问题,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国有股权、对外投资等若干事项,需要根据权限分阶段向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并提交产权备案 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的落实,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鼓励革新出大招: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或投资,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所有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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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科学技术成果带来的收益是谁的? 通知中也有规定,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归本单位,纳入公司预算,不纳入国库,主要用于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的奖励和报酬、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何代欣向记者表示,科技成果收益权属问题本质上是国有资产经营问题。 以前的财政和国资部门干预有其历史合理性。 此次改革不是纳入国库而是纳入预算管理,既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充分调动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赋予了他们越来越多的自主权。 这对进一步改进科研管理方法,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鼓励革新出大招: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或投资,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所有留归本单位”

科技成果转化为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后,怎样才能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管? 分别确定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监管职责。

一是财政部要加强对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促使发现的问题得到改善,实现比较有效的监管。

二、确定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对科技成果价格投资形成国有股的管理,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内控与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管约束。

三、要求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建立健全重大若干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作弊、暗箱操作等廉价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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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鼓励革新出大招: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或投资,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所有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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