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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猪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稳定运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

今年3月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根据农业农村最新监测数据,截至9月5日14:00,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35.16元/公斤,比前一天上涨1.3%。

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明确稳定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的措施,要求地方立即取消法律法规禁止养猪、限制饲养的规定。 对已停止在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内搬迁的养殖场(户),应当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9月5日,许多部委下发文件,要求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诉求,促进生猪生产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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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召开全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会上指出,各地将及时清理各种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止养猪规定,从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加大养殖场家庭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激发养殖热情。

9月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区的划定与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快速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饲养区划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止饲养区。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止养殖区域。

“多部委出手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允许采用通常耕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禁养区”

各地要对禁止饲养区划定情况进行调查,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快速发展、减少猪生产能力的情况,一并进行调查。

必须坚决、迅速取消检测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止饲养规定和超划分的禁止饲养区域。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的迅速发展和猪的生产能力的减少,必须立即进行改善。

通知指出,将在禁养区内关闭需要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加强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畅通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途径。 对确实需要关闭的养殖场用户,给予合理的过渡期,不让清理代替管理,严禁采取“一律关闭”等简单方法。

“多部委出手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允许采用通常耕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禁养区”

广东省韶关市镇江区养猪协会理事兼秘书长助理潘国成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禁猪区的划定问题一直是很多饲养者担心的问题,以前有些地方被明确为禁猪区,但这次严格规范化饲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对饲养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在谈到养猪场的环境问题时,潘国成表示,希望政府帮助猪场一步步绿色环保,养猪,这是一个循序渐进、良性的过程。

9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把保障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服务。 要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了解情况,了解诉求,挖掘薄弱环节,及时处理问题,切实提供用地保障,保证生猪生产稳定。

在用地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方面,《通知》确定了三项措施。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猪养殖用地空之间,允许猪养殖用地采用常规耕地,无需作为养殖用途平衡耕地。

二、生猪养殖小区、用地内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增加用地规模明确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解决等设施用地的需求。

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现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另外,《通知》提出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价格,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猪养殖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办法获得用地。

河南鑫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些措施对养殖场家庭的快速发展和猪的生产扩大有很大的激励作用,特别是在目前生猪养殖利润率较高的情况下,对以往遭遇非洲猪瘟疫情的养殖场家庭,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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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部委出手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允许采用通常耕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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