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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互联网,所谓的“非洲猪瘟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被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用户采用,引起猪产业众多工作人员的关注。

9月2日,据农业和农村官网消息,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非洲猪瘟疫苗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确定,非洲猪瘟疫苗的开发一直以来都是世界性难题。 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尚未批准销售采用的非洲猪流感疫苗。

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始终积极支持和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公司进行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 “从我国疫苗开发的进展情况来看,目前各研究机构的进展不同,其中进度最快的不过是试制技术的摸索、产品质量研究、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尚未批准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因此,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应该用假兽药解决

“市面上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都是假的!我国尚未批准上市关联疫苗”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非洲猪瘟试验苗、自体苗甚至走私苗”,不仅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而且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审评,因此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特别是令人兴奋 “在养殖场(家庭)使用这种疫苗免疫猪,不仅达不到预期的免疫预防效果,还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而引起猪聚集性感染和疫病的传播。 ”

该负责人表示,从育苗毒株与我国流行毒株的一致性看,我国非洲猪瘟流行毒株为基因ⅱ型,盲目引进国外基因ⅰ型疫苗毒对我国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后,我国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情况更为复杂

“现在是应对非洲猪流感的关键时期。 养殖场(家)如果听信谣言,期望用非法疫苗保护猪群健康,进一步放松自身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将会使自身陷入“失去妻子又失去士兵”的境地,极大地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大局。 ”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洲猪瘟试苗、自家苗、走私苗”的生产、销售、采用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今年年初,农业农村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兽用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自家苗”等非法兽用疫苗。 “对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坚决严惩。 》该负责人表示,其中,对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罚,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公司第一责任人不得终身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未经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非法疫苗的,将“黑窝点”彻底捣毁,依法受到顶级处罚,没收生产设备和非法所得的兽药采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兽药安全采用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进口的疫苗 另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检测出因非法疫苗免疫的猪呈阳性,应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予以扑杀处理。

“市面上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都是假的!我国尚未批准上市关联疫苗”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市面上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都是假的!我国尚未批准上市关联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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