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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组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全国妇联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受生育经济价格和价值成本的影响,24.7%的受访者表示,不愿聘用在就业活动中未达到生育年龄的妇女。

因此,王砚委员表示,妇女之所以受到就业歧视,是因为抚养和照顾孩子会带来额外的经济价格和价值成本。 在处理性别歧视问题时,必须处理妇女养育和工作之间的矛盾。 王砚委员建议,大力快速发展家庭护理市场,提高家庭护理及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水平,减轻妇女照顾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和负担,缓解职业妇女家庭和事业之间的角色冲突。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情况 有委员建议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化水平为女性减负”

王砚委员说,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 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女性经常遇到显性或隐性的性就业歧视。

王砚委员建议,“处理性别歧视问题,必须处理妇女抚养子女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加大妇女生育补贴力度,政府积极承担部分公司的价格,降低公司招聘女职工带来的额外价格 关注失业和下岗妇女,大力发展必须为她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护理市场,提高家庭护理及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水平,减轻妇女照顾和照顾老人的责任和负担,缓解职业妇女家庭和事业之间的角色冲突,主流文化和舆论弘扬积极的性观念,鼓励女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情况 有委员建议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化水平为女性减负”

另外,包信和委员建议对国企事业单位和部门有硬性指标。 例如,在大学里女性占一定的比例,在单位里为了达到这个比例,有必要做这件事。 海外大学教授的女性会成为多少也有一个指标。 像瑞典一样,本来达到28%,但现在要达到40%,我国的将来不也是在一些部门明确这样的指标吗?

包信和委员建议,国家和社会组织是否有可能设立接受妇女工作的基金。 也就是说,为了分配部分岗位的负担,双子女政策确实会影响一点点女性的工作,不能让所有岗位都承担。 国家必须承担责任。 或者,整个社会也必须承担责任。 必须设立基金支助和援助机构,接纳越来越多的妇女担任工作人员。

《就业促进法》制定于2007年。 年只根据工商登记的前一阶段修改了第40条第2款。 实施12年来,就业优先战术不断快速发展完善,就业现实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就业促进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研究。

报告书建议修改《就业促进法》。 切实体现就业优先战术,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创新实践,体现当前就业的新趋势、新问题,增强可行性、可操作性,首先是补充新的就业形式、乡村就业、公平就业、创业就业等文案。 加强与劳动、教育、妇女、残疾人、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的合作,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完善法规。 围绕实现更优质、更充分就业的必要性,结合已经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完全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情况 有委员建议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化水平为女性减负”

对此,副委员长陈竺表示:“我将与报告提出的建议相呼应,尽快启动就业促进法的修订工作,完善就业促进法规体系,推动实现更优质、更充分的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白马赤林副委员长建议,及时修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就业法和政策、制度体系,抓紧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新闻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实现更优质、更充分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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