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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中国化工集团贵州天柱化工有限企业虚假改善问题仍在持续。

据通报,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开展督察工作。 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充分,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严重,对首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被指出“回顾”的问题作出了妥善应对和虚假改进。

督察指出的问题包括:督察多次隐瞒改进、多次违法处罚、问题频发、责任缺失等。

值得注意的是,天柱化工有限企业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设集尘设施,制浆水解工序未建设污染物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年来,该公司先后受到黔南州、天柱县二级环保部门各类处罚17次,环境违法依然存在,问题始终未变,污染状况十分突出。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企业二期渣场照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鉴定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开展鉴定工作。 前期在对集团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拆解整理,聚焦问题后,考核小组沉入贵州,对天柱化工有限企业进行了要点考核。

天柱化工有限企业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2003年由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投资建设,建设碳酸钡生产线和配套渣库2条,每年产生约8万吨危险废物钡渣。

对天柱化工有限企业进行要点审核后,审计员指出,该公司多次进行审核以掩盖改进,多次违法处罚,问题依然频发,缺乏责任。

其中,去年8月,首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企业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 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公司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 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的改善,于年12月和年6月,两次因渣场渗滤液污染外环境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年7月,生态环境部对天柱化工有限企业监管改进情况进行组织调查,发现该公司渣场防渗措施还不完善,钡渣持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危险性突出,于年9月公开通报了其改进漏洞。 但是,该公司仍然不忘自我,为了在改进工作中继续造假,减少改进投资,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通过欺诈手段得到专家论证意见,作假改进问题突出。

“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处罚17次,环境问题始终不改”

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钻探官“回顾”进入贵州期间,该公司以专家论证意见回应钻探小组,主张二期渣场底部存在天然防渗层,可以满足渣场建设的要求。 但是,钻探小组经过深入检查后确定,该公司的钻探未得到改善,渣场未设置隔离和防渗措施,渣与外部环境直接接触,防雨设施不足,造成环境污染。

在这次现场鉴定中发现,公司渣场管理混乱,钡渣未经任何处置和检查,直接被送到渣场掩埋。 现场采样监测表明,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mg/升,超过了进场填埋标准的12倍。

检察组现场检查还发现,天柱化工有限企业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设集尘设施,制浆水解工序未建设污染物收集设施,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年来,该公司先后受到黔南州、天柱县二级环保部门各类处罚17次,环境违法依然存在,问题始终未变,污染状况十分突出。

并且,审计官罕见地批评该公司“问题频发,缺乏责任”。 年8月,天柱化工有限企业危险废物场环境风险问题被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员指出后,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瞒着上级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不予报告。 年9月,生态环境部通报天柱化工有限企业虚假改进问题后,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既不要求下属公司加强改进,也不要求下属公司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只要求报告资料。

“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处罚17次,环境问题始终不改”

不仅如此,在全年和两年的考核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均不在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对子公司的考核范畴之内。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强调,天柱化工有限企业思想认识不充分,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危险废物库环境风险突出。 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落实,环境违约问题突出。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参与下属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对所属公司存在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对虚假整改问题置之不理。

中国化工集团对旗下公司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无所知、不知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曝光的旗下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漠不关心,集团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

标题:“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处罚17次,环境问题始终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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