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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禁止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人社部打算制定条例加强农民工权益的保障。

8月13日,人社部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指出,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充分获得工资报酬。 确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者克扣,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每月至少向农民工全额支付一次工资。

另外,征求意见稿强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农民工从拖欠工资和拖欠之日起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不支付拖欠工资和利息的,人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拖欠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农民工加算赔偿金,处以岗位拖欠额2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源:本公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7月18日,人社部还与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部际联席会议的其他机构举行研讨会,介绍根治欠薪夏季的专项行动,并公布了2019年第三届农民工工资拖欠“黑名单”,集中曝光100家问题公司。

根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担总责任,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建立保障相关部门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机制,是本行政区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作。

在支付形式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工资可以用现金支付给农民工,也可以用银行转账用农民工的社保卡和工资支付银行卡。 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时,按特别规定执行。

在支付周期中,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每月至少向农民工全额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或者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分别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由双方约定,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另外,用人单位依法拖欠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工程建设作为农民工工资比较集中的行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特殊的保障措施。

意见征集稿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执行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 不符合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领域主管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特别项目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行业必须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制。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汇入工程款而拖欠工资的,发包单位以未结算的工程款为限,先垫付拖欠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比较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比较普遍,有必要加强保障措施。

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许多法律责任。 例如,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农民工从拖欠工资和拖欠之日起每天支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逾期不支付拖欠工资和利息的,由人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拖欠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并对公司拖欠额的2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支付一次,工程分包单位应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人社部立规:欠薪且逾期未付息将加付最低50%赔偿金”

意见征集稿指出,对建设资金不足、未依法批准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立责任转嫁制度,依法追究领域主管部门、批准部门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竹立家表示,在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未能根除这一弊端。 他建议,下一步应加强措施的落实,如果能落实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和措施,有望从根本上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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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支付一次,工程分包单位应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人社部立规:欠薪且逾期未付息将加付最低5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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