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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报道,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民间医药机构试点集中采购网上药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议管理民间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

意见中对采购总量作了规定。 即申请网上购买的协议医药机构网上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的品规总量大致在本公司采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管制总量的60%以上。

这意味着通过集中采购,促进了量化的价格交换,药店等医药机构的部分药品价格将高于公立医院,在山东地区有望缓解。

根据意见,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公司自主协商成交。 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售价高于购买平台的中标价格或网价时,医疗保险给予支付时不应高于购买平台的中标价格或网价。 具体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 鼓励协议医药机构以采购平台中标价格或网价以下出售给投保人。

为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为提出意见,各地应当加强对协商医药机构按照药品管理采用大体和规范情况的鉴定,实行定价收钱公示制度。 严厉打击虚构成本、虚假标价、错误标注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意见,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开展网购业务。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7月起山东连锁药店试行网上药品集采 采购量不低于销售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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