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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今年3月19日-4月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运营公司基本不征收客户押金,确需征收的,运营公司不得挪用。 《方法》规定了汽车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营运自行车价格的2%等,收取押金的上限; 网络租赁自行车预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资金不得超过8000元等。 另外,《办法》确定“客户申请退还押金的,应当当天(最晚在第二天之前)归还客户”。

“六部门:共享单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 2个从业日”

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截图

文件征求意见的情况怎么样了? 这次正式发行的《方法》是把那些编撰完整放在第一位的吗?

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在解读该《办法》时,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个人、公司、协会、管理部门等通过网站短信、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的120份意见,共264份

“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大部分意见同意《办法》复印件,认为《办法》提出的客户资金管理措施合理、可操作,有助于加强客户资金管理,防范相关风险。 ”他说,具体意见的建议首先集中在押金和押金的返还期限、客户资金的领取额、押金的扣除、预提资金的管理、客户资金的监管等方面。

“我们对意见提案进行了逐条分析和判断,在充分采纳意见提案的基础上,完全修订了《方法》。 ’蔡团结起来说。

具体来说,一是决定了押金的最长返还期限。 到目前为止,由于分时租赁交通违法解决对退保时间的影响尚不明确,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只提出了当天(最晚到第二天)解决押金退保的时间要求。 考虑到很多意见认为应确定全过程的退租时间,根据目前的汽车租赁和网络租赁自行车退租流程,汽车租赁、网络租赁自行车押金的最长退租周期分别为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六部门:共享单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 2个从业日”

二是优化了预付资金的征收限额标准。 每个人为了发挥预付资金的商业作用,考虑到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不同的抗风险能力,将交通运输新业态(不包括网络租赁自行车)公司客户一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限额提高到30000元。 此外,为了降低风险,对可招聘部分的预付资金的用途进一步限定为仅用于与服务客户相关的主要业务。

三是完善了押金扣除流程。 运营公司很难获得得到顾客同意的押金扣除说明资料。 因此,运营公司要进行押金扣除,需要向银行提供经顾客同意的说明资料,变更为顾客的违约相关说明资料。 另外,在扣除押金之前,必须及时通知运营公司的顾客。

四是加强了预付资金的返还管理。 为了保障顾客的权益,要求符合约定的预付资金返还条件的,不得拒绝或者延期返还运营公司。

五是加强了客户协会的职责。 集中客户协会职责,根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的受理和解决等工作。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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