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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只要使用不太复杂的程序和代码,就能让以前电影中的演员“变脸”成现在的当红明星。 最近,“ai变脸”技术在网络上火了起来。 今年2月底,利用这个技术,把朱茵在94版《射雕英雄传》电视剧中饰演的黄蓉改成了“颜”,做成杨幂的小视频。 发表后,在网上得到了1亿2000万次点击和2万8000次讨论。

在哀叹技术迅速发展的读者中,也有不少读者担心这种“ai换脸”技术是否会侵害被“换脸”的人的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变脸”会侵权吗? 万一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脸被色情、暴力、血腥的视频“改变”了,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4月20日上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草案二审稿比较技术“变脸”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问题,增加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以伪造的方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

这次审稿中,为什么对技术“变脸”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有特别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主要问题的编撰情况报告中指出,利用新闻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和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以伪造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草案第八百零三条关于批准其他人格权的采用和自然人的声音的保护,参照本章适用的规定。

记者也在浏览互联网相关文案时发现,目前网络上“ai换脸技术”过于泛滥,“换脸”假货的价格也很低,确实有必要制定特别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制。

例如,在某国内知名弹幕视频网站上,用“ai”的面部交换技术搜索视频,最多可获得25页的结果,视频的主题素材也令人眼花缭乱。 徐江的换脸《海王》、《雷神》周星驰变脸的六小龄童; 吴彦祖一变脸就通红……。

在一篇技术交流博客上,博主进一步指出,“ai换脸”的技术价格非常低。 根据他在文中提供的做法,只需编写200行左右的程序脚本,就可以自动将一张图像的脸替换成另一张图像的脸。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比较遏制“变脸”中发生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增加的相关条文外,此次草案二审稿中,与技术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人格权相关问题相比,增加了一系列专项规定。

例如,一些地方、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方面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需要严格的法律规范。

对此,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

此外,草案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迅速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而进行人体实验的要求。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社会公众对人体实验活动的开展关于人格权保护,必须严格规范,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草案作了如下修订。 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到“为了开发新药、医疗器械或迅速发展新的防治做法”的全部活动。 二是增加规定,开展这样的活动,除了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外,还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第三,删除禁止向受试者支付任何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规定。

“当心“AI换脸”涉侵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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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心“AI换脸”涉侵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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