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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S2 /〕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海湾地区建设,现就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深圳市因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 ) ) )的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这笔补助金免除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就业的国外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助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通知》的提问。

1 .问:粤港澳大湾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的背景和重要作用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海湾建设,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实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粤港澳湾区快速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湾区不仅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更是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为了支持粤港澳湾区建设,吸引境外(港澳台)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就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粤港澳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在大湾区就业的海外)香港)澳门)台湾)对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明显降低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人才的实际税负水平,对大湾区广集英才起到积极的吸引和推动作用。

“财政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体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

2 .问:海外(包括港澳台)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a )目前,国际上和我国都没有对“人才”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各地区和领域对“人才”的诉求和定义也各不相同。 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明确广东省、深圳市对国外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方法。 这样使优惠政策符合地方的实际诉求,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财政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体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

3 .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什么会被废除?

a )年开始,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福建平潭实施港、澳、台居民、国外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 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现有政策。 因此,自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的两个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标题:“财政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体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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