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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渤海综合治理攻防战行动计划正式出台。

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布,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快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防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目标、要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渤海生态环境不要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要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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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目标看,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完成非法、不合理的海洋排污口安装清理工作,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流入,明显减少入海河流退化ⅴ类水体; 建立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填埋限制,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加强和提高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年,渤海沿岸海域水质达到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73 )左右,自然海岸线保有率35 )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6900公顷以上,新增整治修复海岸线70公里左右。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时间表:三年内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另外,《行动计划》明确开展了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防行动,确定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期限。

其中,与国家控制入海河流相比,实施河流污染治理,推进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开展排污口跟踪调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不合理排污口安装清理工作; 推进“散乱污染”整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事业; 通过陆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减少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流入。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时间表:三年内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另外,《行动计划》要求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 实施船舶与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控制标准》,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搞好船、港、城设施合作,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海湾长制,建立陆海统一的责任分担和协调机制。

为了确保渤海综合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指导、监督审查、资金投入、科技支持、规划指导和机制创新、监测监测、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安排,以期充分保障《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标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时间表:三年内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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