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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行业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专利)行业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

根据《备忘录》的复印件,知识产权(专利)行业严重失信行为有6种。 一是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经调解或者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如果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侵权人视为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二是不依法执行行为。 对生效的专利侵权虚假行为不执行行政解决办法或者行政处罚办法的行为,以及阻碍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视为不依法执行行为。

三是专利代理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专利代理机构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经营异常名录后,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专利代理有严重违法行为。

四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依据行为。 变造、转卖、出租、转借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登记证、执业印章的。

五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年第75号)所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六是提供虚假文件的行为。 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或者处理相关事务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虚假说明文件的,视为提供了虚假文件的行为。

标题:“38个部门和单位对知识产权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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