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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快速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9月1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者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执行分类评价。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者的专业性、创新性和职责履行实绩、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以荣誉称号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条件,不以人才的“帽子”为标签、永久化。

其中,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不同工种、不同成长阶段的人才优势,结合重复的共性和特殊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快速发展需要,进行评价。 充分考虑基础研究的长期性、探索性、多元性和不明确性的优势,对基础研究最重要的工作者,重点评价其提出和处理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开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较大等,鼓励创新、包容创新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征求意见 实行分类评价不使人才“帽子”标签化”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宣传的人员,重点评价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果、技术宣传效果、对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重点评价咨询服务水平、领域评价认同度、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另外,在基准面上,《指导意见》指出将国家基准和地区基准相结合。 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者职务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快速发展的情况,制定国家标准以上的区域标准,着力处理评价标准的“一律”问题,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者创新创造的活力,鼓励其在不同学科行业、不同岗位的贡献。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征求意见 实行分类评价不使人才“帽子”标签化”

人社部表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确定品德、能力、绩效考核的方向,建立尊重和体现自然科学研究者价值的职称考核体系。

另外,根据《自然科学研究者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自然科学研究者参加各级职称评审必须首先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三个标准,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坚守科研诚信,献身科研事业精神的岗位职责, 此外,还需要其他相关条件。

标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征求意见 实行分类评价不使人才“帽子”标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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