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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由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建议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在内的许多法律草案。

迄今为止,7月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结束,收集了13万多条各界意见。 各方意见中,征收点是否调整、专项扣除如何设置、相关调整何时执行等问题备受关注,有望在本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得到答复。

税收征管点的调整历来是人们最关注的。 根据草案,拟将起征点从现行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6万元/年)。

在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委员建议将起征点从6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据记者采访,不少上班族也建议,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适当提高。

例如,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理清友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法草案拟定的起点还很低,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从国际经验上看,调整税收制度最重要的是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保持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较高。

管清友进一步指出,我国上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在7年前,这期间物价已经大幅上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仍维持在年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他表示,税收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明确动态调节方案,税收调整总体上应该是减税方向。

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认为,公众对此次征税起点的调整寄予厚望,一个重要原因是从年到年的7年间,征税起点没有调整,社会各界对此意见强烈。

不过,一些专家表示,考虑到扩大低级税率范围和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的月度起征点标准较为合适。

目前草案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月。 去年的租税草案,当初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但经过询问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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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指出,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支出。

在此前的采访中,我们发现许多成立家庭的工薪阶层对特殊扣除有很高的期望。

关于专项附加项目如何扣除,修正案草案尚未确定,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商明确。”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表示,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是一项非常明显的税制优化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认为,对抚养子女的家庭,负担较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 但是,除此之外其他特殊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例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等项目,各纳税人都有可能享受。

此外,人们普遍关注的是何时执行程序协调。

根据草案,如果通过,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此外,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首先以每月所得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修正案第16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适用综合所得)计算月换算后缴纳的税款,不再扣除额外所得扣除费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比较庞杂,纳税人众多,利益关系重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必须反复研究、多方面论证,公开征求全国人民意见,才能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说,也可能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要求今年完全完成这项税改的所有立法工作,可能有些困难。

“个税法草案下周审议 专家建议可按“小改”“大改”分步实施”

刘佐认为,税改总体上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可以称为“小改革”。 也就是说,适当增加工资、薪金等应税项目的基本费用扣除额,适当调整税率水平和结构,将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 这样做操作比较简单,立法工作所需时间比较短,讨论阻力比较小,一个税法修正案可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两次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今年的效果应该不会太大。 而且工资、薪金所得及其纳税人分别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和纳税人的主体,这应该能妥善处理当前突出的问题,缓解首要矛盾。

“个税法草案下周审议 专家建议可按“小改”“大改”分步实施”

第二步,可以称为“大改革”或全面改革,即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标题:“个税法草案下周审议 专家建议可按“小改”“大改”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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