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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严禁置换严重产能新增水泥玻璃板领域新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各地过剩产能的解决,水泥、平板玻璃领域的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领域效益好转,一点点出现了新的产能项目苗头性问题。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充分认识禁止新增产能对快速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通知》规定,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的要求,并将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格到来源闸门备案,其他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开展土地供应、评估、环境评估审批、增加信用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确实需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水泥平板玻璃领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应当有当地省级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审查产能置换方案,对项目业主申请的拟议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结合查勘单位的承诺和现场验证检验,确定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公示; 如有疑问,核清前不公示。 跨省开展生产能力置换的,公示前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全国性领域组织或者中介机构举行听证会。 防止虚假,消除新的生产能力风险。

“两部委:严禁水泥平板玻璃领域新增产能 确有必要的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通知》还提出,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各地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模拟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前、事件中、事后的监管职责。 在新项目完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公司按照约定及时停止、拆迁、退出关闭置换生产能力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停止退出的也应当向社会公告。 公布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督促其组织检查,有“小建设大”失信行为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善,在改善完成之前不得随意点火开工生产。

“两部委:严禁水泥平板玻璃领域新增产能 确有必要的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并且,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互联网等多种通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执行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违反新增产能的公司,依照《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予以严惩,要求有关方面共同惩戒。 对于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 对在生产能力置换方案的审查核查、监督执行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照纪律追究相关责任。

标题:“两部委:严禁水泥平板玻璃领域新增产能 确有必要的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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