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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结束。 据中国人大网报道,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件。 草案发表一个月来,各地举行了若干专家研讨会,税费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关于各项税法草案的诸多改革,社会公众的焦点集中在征收点、专项扣除等方面。 例如,征收点是否在空期间上升,最高边际税率45%是否可以调整,特别附加扣除还应该考虑那些人和项目等。 针对以上话题,《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像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进行了采访。

nbd )根据现行草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基本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6万元/年)。 现在的起点在空之间吗? 你是怎么评价的?

管友:如果出发点是全国“一律”的话,就不容易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的情况。 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各收入层间收入差距较大,一律按5000元起征点不合理,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的大体情况。

我个人认为草拟的起点还是很低的,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国际经验上,税收制度对收入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维持较高的高所得税负担上。

迄今为止我国是3500元的起征点,从年到现在经过了7年,无论是物价、房价、收入等,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因此,我认为税收征管点应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nbd :如何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 我应该考虑那些经济指标吗?

管友:我国上次纳税调整是在7年前,虽然这期间物价大幅上涨,但征收点和适应税率一直维持在年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税收的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明确动态调节方案,税收调整总体上应该是减税方向。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美国每年根据通胀系数调整税收幅度和免征额,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每一两年微调累进课税,结果调整过于频繁,税收稳定性不足,税收征管政策

因此,对我国来说,征收点和适应税率应该平衡稳定和动态变化,必须建立比较稳定,并根据物价变化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的税收机制。

特别扣除必须向弱势群体倾斜

nbd :目的此次专项附加扣除预计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你认为特别追加扣除的改善点是什么?

管友:从复盖面来说,国际上最重要的国家税收减免项目涉及许多弱势群体。 例如,美国以子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五大类税收抵免为首要内容的日本以涵盖配偶、残疾人的税额扣除项目为首要内容的法国以被赡养人扣除等为首要内容。

对我国来说,目前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覆盖范围还很窄,国际普遍考虑的配偶、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负担价格扣除在此次改革中还没有出现。

nbd :你认为如何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管友:以前,中国需要纳税的人数很少,而且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情况下,工薪收入者的纳税情况也比较简单,以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纳税征管机制完全可以满足诉求。

但是,随着专项扣除、反避税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现行征管体制已不能满足综合征税和专项扣除的诉求。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例如,作为综合所得税制代表的美国,目前以代扣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先进税收征管新闻系统的帮助下,建立了有效的征管体制。

从流程上看,美国纳税人从年度开始估算申报总收入,每季预缴税款。 年底根据现实情况多后退,少弥补。 税前,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银行和信用两个系统事先了解纳税人的大致收入情况; 在税收中,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化平台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交叉比对,可以防止偷税漏税后,美国国税局通过高额罚款、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刑事处罚三种手段确保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权威度。

“每经记者专访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 对个税起征点应树立动态调整机制”

因此,对我国来说,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有效的新闻共享平台获取纳税人的新闻,通过严惩防止逃税,从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建立配套制度。

nbd :如何调整高收入群体的所得税已成为热门话题,但45%的边际税率过高的意见也不少,您怎么看?

管友:我国目前45%的最高税率与德、日、法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基本相同,高于美国的37%和新加坡的22%。

暂且不论这个税率是高还是低,对最富裕的人们实施高税率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问题是,这只是比较劳动收入,不包括财产性收入。 也就是说,将高工资和高收入混为一谈是不合理的。

高薪工人不是最富有的人,但他们缴纳着最高的税收。 真正拥有最富有财产收入的人,不需要交这么多税。 例如,买卖股票不需要支付资本收益税。 现实中的富人又有很多逃税手段,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防止最优先征税对象成为以工资为最优先收入的高薪者。 因此,建议适当降低与高薪相对应的若干税率,发挥每一个高级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具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nbd :现在关于劳动所得税是否过高有很多争论。 个税中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所得等也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低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对此你有何看法?

管友:目前,个人所得税过于侧重劳动性收入,忽视了财产性收入。 因为以前以劳动所得为主,所以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劳动所得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所以税制必须适当调整。

一方面,许多财产性收入目前不征收股票买卖等资本利得征税,另一方面,资本所得税往往只使用从事证券投资所得利息、股息等收入的20%的比例税率,但与最多45%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有明显的特点。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美日等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一律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对长期资本利润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

因此,鉴于目前我国税收比重低、国外快速发展的经验,税制应着重调节居民收入,避免收入差距过大。 应考虑进一步扩大现行综合征税范围,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统一征税范围内,对长期资本利润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居民投资。

标题:“每经记者专访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 对个税起征点应树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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