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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0日宣布,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负担,发改委将取消电网公司独家服务代收项目,全面清理规范向供电转型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经出台的电网报销费用政策。

据介绍,电网公司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产生的费用应包括在输配电价格中,应按供配电价格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顾客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公司从电力用户那里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检查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款项目。 取消可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话卡工程费补缴、电费补发、户费变更等收款项目,以及其他类似服务复印件的独家收款项目。

“降价钱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钱被取消”

发改委表示,目前部分地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房地产、办公楼等供电转换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未能有效传播和落实常规工商业电价,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应当积极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根据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如果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供电的话,供电主体必须向最终用户传达今年以来的所有降价政策措施。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与电网公司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清理规范化供电增加的其他费用,纠正供电主体违规涨价,纠正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降价钱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钱被取消”

并且,针对已经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发改委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快落实。

发展改革委还敦促电网公司在今年7月底之前退还从电力客户那里收到的所有临时电价。 确实因客户销售等原因不能退保的,电网公司应当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依法公告,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仍不能退保的,消耗省级配电许可收入。

对于应减免的剩余热量、剩余压力、剩余燃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电网公司应在今年7月底前提交系统备用费减免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和追加征收详细情况等报价主管部门。 尚未落实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网公司尽快落实。

据了解,与公司用电价格下降相比,发展改革委已经出台了许多文件,安排了5项降价措施,取得了初步效果。

发改委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来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公司收钱,未列入名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钱。 未来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监管创新、优化经营环境,减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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