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3字,读完约3分钟

5月7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企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地区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高铁站周边地区整体开发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对高铁建设与城市化融合快速发展的研究还不深入。 个别地方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一定程度上存在初始规模过大、功能定位高、快速发展模式单一、综合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对人口和产业吸引力不足,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不充分,潜在着一定的社会经济风险  

“四部门:高铁站周边建设要规模适当  防控周边单纯房地产化倾向”

对此,意见提出了八项重要任务。 包括加强计划性引导调控作用、合理明确高铁站布局和规模、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车站城市一体化快速发展、提高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等。

在车站选址和规模方面,意见确定,新铁路选线应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分割,新车站选址应尽可能靠近中心城区或城市建成区,方便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 高铁站的建设要规模适宜,经济适用,不要贪婪求洋,追求奢侈。  

建议在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地节约制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关于城市,要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规模和吸纳就业情况,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数量,合理明确高铁站周边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土地开发和供应的时机,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的趋势。

“四部门:高铁站周边建设要规模适当  防控周边单纯房地产化倾向”

另外,提出了合理把握开发建设的时机。 相关城市要根据相关规划、快速发展的实际成果和财力潜力,分阶段、分阶段有序推进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使开发一面、成熟一面、成功一面。  

其中,需要在大城市初期重点开发新高铁站周边2公里以内的区域,妥善控制确保长期快速发展空之间,避免摊子过大扩张、粗放低效、快速发展。 中小城市不应过高估计高铁的带动作用,也不应照搬大城市的开发经验,强行营造特色,盲目营造城市。  

另外,新建铁路站内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站内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控制在一站内平均规模50公顷以下,少数站内综合开发用地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应切实防范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价格收益分解判断,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节奏,防止脱离地方财力实际进行开发。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基本不得举债建设。

“四部门:高铁站周边建设要规模适当  防控周边单纯房地产化倾向”

 

标题:“四部门:高铁站周边建设要规模适当 防控周边单纯房地产化倾向”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