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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实现“谁借谁还,风险自己承担”。 通知规定,申报公司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提供市场化融资行为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本公司)

标题:“两部门发文重申公司债券“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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