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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总公司受权播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提出方案,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该方案的提出,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点阶段。 通过全国性试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比较有效地打破了“公司污染、群众受害、政府支付”的困境,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的权益

方案建议在全国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处理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判断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力求在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责任确定、渠道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较为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基于试验方案的基本框架,这次发行的方案增补了一部分复印件。 一是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 二是向地方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的具体情况,确定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三是完善协议机制,制定“协议前置”程序,根据协议达成的赔偿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标题:“我国从明年起 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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