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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钟尹每经陈星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将暂行条例提高到法律上。

船舶税是指与船舶采用海上航道标志等配套设施的行为相比设置的税种,其征税对象是从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国内港口的船舶。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肖捷证实船舶吨税法(草案)。 据他介绍,自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位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运行相对平稳,截至2009年累计征收吨位税224.6亿元(年均近45亿元)。  

草案维持了现行的船舶吨税目税率。 船舶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分为4级。 2000吨以下、2000-1万吨、1万-5万吨、5万吨以上; 吨税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的长短分别设定,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标题:“船舶吨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保持现行税负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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