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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事部网站3月22日消息,人事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确定多项具体政策措施,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协助项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离职创新创业者可以在3年内保存人事关系,在离职创业期间保存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深化人才快速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的创业热情。

《指导意见》确定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况和支持奖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公司或参加项目合作。 在此期间,与原公司在职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可以根据协议获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期间开办公司,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争录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通过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岗位进行创新创业,可以在3年内保存人事关系,在离开岗位创业期间保存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岗位。 通过设立特设岗位、选拔流动岗位、吸引创新人才,可以探索实行灵活灵活的就业时间,鼓励在创新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绩效工资分配等。

《指导意见》还确定了不同创新创业方法应采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并提出了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与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协商等方法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复印件。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才社会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安排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使之真正切实发挥作用。 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落实到位的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快速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采取完全聘用合同管理、加强考核等方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离职创业者的情况,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保存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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