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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12月20日下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二审稿迎来了小组审议。

针对审稿,草案调整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增加了减税规定等一个等级。

在小组审议过程中,与会者认为草案有很大进步,比较完整。 但是,很多参加者也就税额设定、纳税范围、优惠条款等提出了建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提出的建议中观察到公司交税是否意味着污染后公司的免责,成为热议的焦点。

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对于排污单位缴纳环境保护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没有相应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表示,建议草案总则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防止纳税人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免除责任的规定。 理由是环境保护税只是事后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

纳税不得免除污染损害责任

草案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但是,是否意味着污染公司可以全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后,免除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

云峰认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后,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于纳税人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环境保护税,公司污染应由国家取钱治理,自己不积极治理污染。 增加不能免除纳税的条款是告知纳税人。 交纳环境保护税是污染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污染者应当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环境保护税。 从排污者负担的情况来看,缴纳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购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环境保护税还必须履行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义务。 纳税人交纳环境保护税,不能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环保税法二审引热议:“交税不等于污染损害免责””

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强调缴纳环境保护税是污染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因纳税而免除其他污染者根据负担大致规定的污染治理、环境改善和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义务,甚至刑事责任。

另外,周天鸿、严以新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与各自意见相似的建议。

委员提议提高污染物税额

根据《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的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 具体而言,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另一方面,在审查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的每污染当量税额分别设定为1.2元、1.4元,没有设定相应的区间范围。

周鸿表示,目前大气污染物当量征税基数为1.2元,水污染为1.4元,这是税负平移的结果,没有增加公司负担,但从平移污染物排污费标准的整体来看,税额设定过低,不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治理价格。

他提出,能否适当提高税额,增加公司环保费用支出,淘汰落后产能,迫使公司运营排污设备、减少污染,减少地区间差异,促进当地政府产业结构的改变。

另外,车光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从立法情况看,此次税费改革基本上是重复“税负变化”,以原排污费征收标准为税率下限,公司负担没有增加,但从目前和未来情况看,该标准与生态环境污染成本

“应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率动态调整机制,分阶段、情况、地区逐步提高税率下限,逐步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车光铁说。

另外,自环境保护税立法启动以来,关于是否应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税的税种一直在讨论中,此次草案中也没有提到有关二氧化碳的内容。

对此,王毅建议在第3条下增加第2款,确保立法空之间以征收碳税等,并建议条文“对二氧化碳等的征税,根据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状况,用本法的方法规定”。 其理由是,碳减排和雾霾降低具有协同效应,设置碳税有利于碳排放量的减少和雾霾的降低,也有利于碳峰的提前实现和为碳市场提供必要的碳定价基础。

环境税必须保证专用于特别支出

据统计,全年征收的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数28万户。 排污费的收入专用于专项资金,是防止污染最重要的,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投资的一部分。 但是,税费改革后,如何征收和采用环保税费成为了审议的热门话题之一。

草案对如何采用环境保护税、如何分配没有提出相应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建议增加“环境保护税收收入特别项目用于环境保护”的条款。

陈竺表示,草案二审稿中没有对税收收入的采用方法作出规定。 根据一般税收理论,环境保护税将纳入常规财政预算,整体统一采用。 但是,在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仍然非常短缺的情况下,税费改革后,如果收入通常纳入财政预算,各地的常规财政预算能否保证这部分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则可能是个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靠部分或全部环境税收入,通常设立基金、环境类基金或其他社会公共基金,以支持公共项目或环境资源类项目。

“环保税法二审引热议:“交税不等于污染损害免责””

周鸿说,草案中规定了征收管理的复印件,但没有规定环境保护税是地方还是国家、中央税、地方税还是共享税。 对税收收入的采用方法也没有规定,现行排污费相关制度规定排污费收入专用于专项资金,大部分返还地方用于污染治理,目前环境保护税是否纳入常规财政预算尚不确定。

严以新表示,“相关法律规定,排污费为专项资金专用,禁止挪用。 税是纳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在本草案中是环境保护税专用的,禁止挪用吗? 但是,必须弄清楚具体是哪个部门划分了专业税的采用。 ”

标题:“环保税法二审引热议:“交税不等于污染损害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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