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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

财政部网站介绍,《预案》的制定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力措施,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储备,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预期的

《预案》确定,省级政府对当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任,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属地大致分别负总责任。

本月初,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截至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

根据预案,依法界定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以及是否有已确认的存量或债务。 《预案》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风险预案应急处置的实务体制,多次采取快速反应、分类措施、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稳妥处置,切实做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工作。

《预案》提出区分不同的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措施。 对地方债,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当由政府债券代替,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的,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分类解决,规定的期限

“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债务高风险地区可实施财政重整”

有库存或者债务,不依法属于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政府有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实施救助,但保存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预案》还确定了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分ⅳ级风险事项等级,相应采取阶段性应对措施和应急措施,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建计划。

另一方面,市县政府全年常规债务利息支出超过当年常规公共预算支出的10%,或者专项债务利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0%的,应当启动财政重建计划。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原文) ( ) ) ) ) ) ) ) ) ) )。

标题:“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债务高风险地区可实施财政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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