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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全国遭遇了很多大雨,很多房屋受损。 面对房子漏水、电梯故障、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有所帮助。 这笔钱的录用情况到底如何? 如何更好地录用? 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普遍存在资金提取困难

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住宅的“疾病治疗费”。 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所有者共享,由所有者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享部分的维修。

但是,据采访,多个小区的电梯从故障到维修费需要8个多月,近半数业主不同意,导致某小区电梯维修停滞近1年,某房地产企业经理10年只能启动2次这笔资金……多个房屋

录取难是因为难以支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筹集和采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所有者和占总人数2/3以上的所有者的同意。 “很难操作两个2/3的指标。 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热情不高,“与自己无关”的现象突出。 有些业主不住在当地,很难书面签字表决。 ”。 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企业王经理说。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不易接收受到其他多因素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业主委员会机制,召开业主大会,保证新闻公开透明,进一步取得业主的信任和同意。

但是,笔者随机访问了北京市多个小区,只有个别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被访问的业主纷纷表示没有参加过业主大会。 结果,这笔资金的录用情况并未公开,许多业主担心钱会被挪用,从而加大了资金录用的阻力。

另外,王经理表示,部分物业公司代办的房屋维修资金未能全额支付,票据结算也不及时,房屋转移登记无法核对时,维修资金余额的补充和名下变更管理不到位,这是资金的来源

一些城市采取了“特别特别措施”

目前,为了应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录用率低、支付不合理等问题,全国许多城市出台了应急政策。 例如,北京市制定了紧急聘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发生电梯故障威胁人身安全等6种紧急情况时,不需要业主的2/3同意,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到账,但必须事先通知业主。 浙江出台相关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后,建筑物内所有权利人除非1/3以下的业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否则视为公示同意。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采用情况有所改善。 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年8月8日发布的《北京市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年集中录取情况报告》显示,北京全年维修资金录取额已从5000多万元增加到去年的6.50亿元,仅应急维修就录取了2亿多元。 “这反映了政府业务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简化了审批流程。 但是,这只是一项特别的紧急政策。 ”刘俊海说。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尽管是应急修理,也必须完善事件和事后监督。 的问题是政府下放社区住房管理权,而不是权力下放给业主就由业主录用,而是教育诱惑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依法录用。 ”北京友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光说。

根本之策是业主自治

在采访中,许多专家提出,将住房维修资金中的一部分提取出来汇总到“资金池”,由房管部门统一筹资,每年定期整顿全市物业管理,严格核算。 并建立适当的“用钱”机制,相关部门应督促不合格的园区共享设施整改,使资金录用具有能动性。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许多行业委员会成立后,积极行使权利,夺回了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共用车的管理权等。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要实现这些事项就不容易。 召开业主大会就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投票。 ”张冬光说,“实际上,由于开发商提供前期的房地产服务,房地产公司多为开发商的子公司,对业主比较强势。 房地产企业不愿意根据自身利益由业主设立业委会。 ”。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要加强维修基金的招聘管理,关键是园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 》刘俊海建议,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激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机制。 这一方面有助于业主之间公开透明平台进行信息表达,另一方面便于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业务,避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浪费和挪用。

与立法变更表决比例的问题相比,张冬光认为,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可以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通过网络表决机制降低表决价格。 “关于紧急维修项目,政府也可以设立专门账户垫付后,向公共维修基金索赔。 或者赋予业主诉讼的权利,设立胜诉后可以直接采用维修基金的诉讼机制。 这些可以比立法改变投票比例更快地处理问题。 ”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专家还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在遇到房屋修缮等问题时,及时通过微信集团进行通知和协商,及时公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和聘用明细,保证资金的采用安全透明。 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录用。

链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家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所有者、非住宅所有者根据所拥有的不动产建筑面积存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首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及时调整。

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追回挪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取消资质证书。

“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摘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s2/]

标题:“住宅维修金采用率不高,支取难该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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